西安市职工医保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缴费年限等方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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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其中生育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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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核定。若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60%为基数缴纳;若高于300%,则以300%为基数缴纳,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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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 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需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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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 西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西安市还设有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