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为55%-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门诊)和15万元(住院),其中住院报销比例高达90%-97%,且急诊抢救费用可享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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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退休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报销比例随医院等级递减: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特三级医院55%。起付标准为200-600元/年,年度限额1.2万元。诊察费报销80%,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与普通门诊一致。 -
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显著高于门诊,退休职工在一级医院可报销97%,二级医院96%,三级医院91%,特大型三级医院89%。起付标准为200-900元/年,但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免收多次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5万元,超出部分可触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
特殊情形
急诊抢救费用(含120急救)直接按70%报销,不计入门诊限额;异地转诊备案后住院报销75%,起付线2000元。家庭医生签约者报销比例额外提高10个百分点。
提示:报销比例针对医保目录内费用,乙类药品需先自付部分比例。建议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实时查询个人报销记录及药品比价,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以优化报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