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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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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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Ⅰ类病种:包括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 Ⅱ类病种:包括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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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 村卫生室: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50元,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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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用药: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符合规定的用药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高血压年限额为200元,糖尿病年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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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住院:
- 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病种确定,一般起付标准为800-1200元,支付比例为60%-90%。
- 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为60%。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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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参保人门(急)诊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确诊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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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特殊病:包括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94%。
- 慢性病:包括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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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病种确定,一般起付标准为2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月,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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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住院:
- 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病种确定,一般起付标准为800-1200元,支付比例为80%-90%。
- 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为60%。
以上为沈阳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因医院级别、病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