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
山东潍坊的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 :
- 根据《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达到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退休后个人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
-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可以以退休时月均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将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 视同缴费年限 :
-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认定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定。
- 省内转移接续 :
- 取消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定。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不再执行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定。
- 省外转入 :
-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山东省的,继续执行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的规定。
山东潍坊的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为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建议提前了解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保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