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责任主要由个人承担,但若因单位历史欠费导致年限不足,原单位需补缴差额部分。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或延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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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的情形
若职工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且因单位未足额缴纳导致,单位需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例如,部分地区要求单位按6%-7%的比例补足差额年限费用。 -
个人补缴的通用规则
- 一次性补缴:多数地区允许个人按退休时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例如,浙江规定补缴金额=月缴费基数×费率×补缴月数。
- 延续缴费:可选择按月继续缴费至满年限,但需自行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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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处理方式
- 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实施前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但仍需补足实际缴费差额。
- 转为居民医保:无法补缴时可选择待遇较低的居民医保,但无需继续缴费。
提示:补缴政策因地而异,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规则,避免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