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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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 同一年度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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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在职职工: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2%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7%
-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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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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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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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 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60%。
其他相关政策
- 连续参保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 门诊慢性病: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35种疾病,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疾病种类有所不同。
- 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药品治疗等8种疾病,执行住院待遇方案。
以上为河北省住院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介绍,具体政策可能根据地区和年度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