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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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 起付线和基金支付限额:三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分别为50%、55%;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分别为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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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起付金额: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在职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 报销比例:
- 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 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 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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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 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7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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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报销
-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6类特殊病患者门诊就医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白山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门诊统筹、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病的不同情况而定。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了解相关报销政策,以便合理规划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