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在上海使用条件如下:
1. 免备案直接结算:苏州参保人员自行至上海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垫付医疗费用,无需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扫码)结算,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算。
2. 四类特殊人群需备案:符合国家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的四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后结付比例不下降。
3. 门诊慢特病和国谈药待遇: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请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5. 异地就医故障处理:如出现就医故障,不能刷卡结算,请先拍照保存报错图片后反馈参保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以先自费结算,待故障排除后在医院重新医保结算,或者选择其他时间就医购药。
6. 异地联网医药机构查询: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全国范围开通异地联网医药机构信息。
7. 联系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拨打各地医保服务热线或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各地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总结:苏州医保在上海使用时,大部分参保人员可以免备案直接结算,但四类特殊人群需备案,门诊慢特病和国谈药待遇需办理相关手续,生育保险待遇需先行垫付。在异地就医过程中,如遇故障可先自费结算并反馈相关部门。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两地医保政策的差异和结算流程,以确保顺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