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社保转移的相关政策,社保转移所需材料需根据参保类型和转移方向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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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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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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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手册(92-95年有参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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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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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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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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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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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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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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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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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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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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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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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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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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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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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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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处于暂停参保状态,且无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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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符合转入地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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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 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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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跨省转移时,若缴费年限超过3年,需提供劳动仲裁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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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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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单位携带材料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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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通过社区(村)委会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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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办理
- 将上述凭证携带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地社保机构将生成转移接续联系函。
以上材料及流程综合了常州市社保转移的常规要求,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若材料不齐全,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