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享受与生育政策紧密相关,第四胎生育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报销。具体分析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资格条件
- 政策限制
我国现行生育保险政策仅覆盖第一胎、第二胎、第三胎,第四胎及以后生育均不在保障范围内。无论是否参保,第四胎均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 地方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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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边境地区 :2023年3月24日起,广西边境夫妻生育四孩符合当地政策,可领取生育津贴,且产假天数较三胎增加(如四胎增加60天)。但此政策不适用于全国,且明确提到“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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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深圳、北京等地,同样遵循国家政策,第四胎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 可报销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但需符合医保目录。
- 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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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边境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可额外增加产假天数(如第四胎增加60天),并领取生育津贴(如顺产1200元、难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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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第四胎医疗费用需自费,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报销。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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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局 :生育政策可能存在地区性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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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 :若符合条件,可关注是否有其他生育补贴或奖励(如广西边境的10000元补贴)。
第四胎生育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部分地区可能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