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及适用情形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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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户籍为农村户籍,男职工已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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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以男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若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需补齐差额。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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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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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无工作单位 :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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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参保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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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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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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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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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 :妊娠12周前160元,12周后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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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 :如前置胎盘、羊水栓塞等,正常分娩加发200元,剖宫产加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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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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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陪产假
-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陪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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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 需提交配偶无固定收入证明、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结婚证等材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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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参保但单位未缴费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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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以参保职工本人或配偶分娩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昌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