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近期更新了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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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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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7个月以上胎儿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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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产假(含流产)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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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脱钩,取消了结婚证、准生证等限制性材料。
- 增加生育津贴天数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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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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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受孕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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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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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0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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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用于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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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包括产前检查、正常分娩、难产、剖宫产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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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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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在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
- 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医保待遇。
这些政策的更新旨在进一步保障职工的生育权益,减轻家庭生育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建议市民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