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低保标准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当地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层级,并根据保障需求设定了不同档次。以下是2025年最新标准的综合说明:
一、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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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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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月人均保障标准为 980元 (较2023年提高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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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为:A、B档980元/人/月,C档570元/人/月,D档420元/人/月,E档3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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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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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月人均保障标准为 765元 (较2023年提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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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为:A、B档660元/人/月,C档450元/人/月,D档330元/人/月,E档2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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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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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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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为 1275元/人/月 (提高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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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995元/人/月 (提高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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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 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等可申请临时救助,具体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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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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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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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江西省户籍或持有农业户口(含非农业转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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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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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财产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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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且拒绝劳动或通过规避法律手段获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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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机制
江西省低保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2025年4月的调整是基于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未来可能根据经济状况进一步优化。
五、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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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 提供收入、财产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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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
- 由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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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反馈
-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民政厅及各地政府公开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