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育保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协作,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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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生育保险由 国家或地方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保障局)负责整体管理,属于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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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具体业务由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原社会保险税、医保局和就业服务管理局)承办,包括生育保险登记、待遇支付、咨询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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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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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如当地医保局)负责监督生育保险政策的执行,处理违规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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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提供生育证明等材料审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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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费。该法第五十四条明确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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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具体申领需提供参保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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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对待遇范围、报销比例等有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