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职工医保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主要包括缴费标准、门诊报销比例及待遇优化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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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2024年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下限为4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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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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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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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4494元,按4494元缴费;高于22467元按22467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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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异常高的单位,缴费基数上限按600%(即22467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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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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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起付线
自2023年4月10日起,普通门诊报销取消起付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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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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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药店购药报销比例从68%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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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4%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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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从68%提高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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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从60%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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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药店购药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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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80%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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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从60%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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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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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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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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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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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不滚存、不累计,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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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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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保费用
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大额医保月缴7元费用,直接从医保账户扣划;
大病医疗待遇上限仍为54万元,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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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途扩展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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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补缴 :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或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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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责任 :单位未缴或缴不足时,需补缴差额或协商由职工承担。
以上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门诊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减轻了职工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