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执业医师指导
根据最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的权限如下:
一、核心执业权限
-
独立开展一般执业活动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可独立从事一般性医疗活动。
-
处方权 :上述机构中可独立开具处方。
-
诊疗权 :可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及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
-
职业发展权利
是晋升为主治医师等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限制与规范
-
独立行医限制
不能独立行医或开设诊所,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
- 个体行医需满足执业满5年且办理审批手续。
-
处方权范围
仅限注册的执业地点,且仅能处理常见病、多发病,不得独立开展复杂手术、急危重症抢救等。
-
执业范围限制
必须在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内执业,不得跨类别执业。
三、其他权利
-
职业保障 :享有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及职业防护装备。
-
继续医学教育 :可参加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及职称考试。
-
权益维护 :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总结
执业助理医师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具备独立开展一般医疗活动的权限,但需严格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且执业范围和独立性均受限制。若需扩展执业权限,需通过正规渠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