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居民医保的实施时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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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阶段
自2016年7月起,江西省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计划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改革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全省4400万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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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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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政策 :2017年实施后,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及县中医院的中医药门诊费用可纳入统筹报销,报销比例约50%(一级65%、县中医院40%),且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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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扩展 :2024年1月1日起,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按统一政策执行,提高住院分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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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调整
- 缴费标准调整 :2025年缴费期已结束,缴费主体包括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需完成参保登记。
总结 :江西省居民医保制度的核心实施时间为 2017年1月1日 ,后续通过政策调整不断优化保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