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地保险并没有合并,但是有相关政策和规定来规范和管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失地保险的政策背景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失地保险:失地保险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一种保障措施,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可以根据征地时的年龄和之前参保情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合并情况
- 政策调整:不再单独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将已领取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牧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待遇保障: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牧民,如果领取待遇低于以前的待遇,余额部分由财政补足。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选择和补贴
- 保险选择: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政府补贴:政府、村集体给予一定缴费补贴,补贴标准和年限因地区而异。
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地保险在政策上有所调整,但它们仍然是两个独立的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选择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