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工社保”) 不能同时缴纳 ,但满足条件后可办理转移衔接手续。具体规则如下:
一、两者性质与覆盖范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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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不同
城乡居保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职工社保覆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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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规则不同
城乡居保按现行计发系数139计发养老金,职工社保则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平均工资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转移衔接条件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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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职工社保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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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
可申请将职工社保转入城乡居保,此时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待达到城乡居保领取条件时按其规定计发养老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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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合并 :
若职工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转入城乡居保,原缴费年限不计入城乡居保;若职工社保缴费不足15年转入城乡居保,则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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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差异 :
职工社保待遇通常高于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建议根据经济状况选择参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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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
若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缴纳两种保险,需先终止其中一种,退休后不可重复领取待遇。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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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需求 :
若预计职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提前转入城乡居保;若职工社保缴费满15年,退休后无需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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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
具体转移流程及待遇计算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权益。
城乡居保与职工社保不可同时缴纳,但可通过上述方式实现权益衔接,建议根据自身缴费年限和退休规划选择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