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保政策具有严格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禁止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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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参保人员 :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缴费满15年但未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均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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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 :仅允许退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缴费及利息),统筹账户部分(单位缴费)不可退还。
二、允许退保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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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其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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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时,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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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选择保留其中一种,可申请退掉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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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参保人迁出原户籍地且迁入地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可申请退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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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因缴费中断导致未达退休年龄,可办理停缴手续,待条件允许时恢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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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性质 :个人账户资金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但整体设计上不支持提前支取。
四、政策建议
若因经济困难暂缓缴费,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补贴等替代方案,避免因断缴影响养老金待遇。若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可优先通过延长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享受养老保障。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社保政策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