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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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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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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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筹资标准 :不低于1070元
二、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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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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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50%报销比例,全年最高报销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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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报销比例高达95%(单日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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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起付线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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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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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35种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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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报销70%,年封顶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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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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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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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00元起付线,9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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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起付线,8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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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起付线,8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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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500元起付线,6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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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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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与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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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住院年度封顶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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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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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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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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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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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征缴期已结束(2024年12月28日),未缴费需次年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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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需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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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长期居住备案后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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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 可用于缴纳医保费用及门诊费用,使用前需办理共济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省统一标准与石家庄市特色规则,具体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