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社保最低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年限要求。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该年限将逐步提高至20年,具体调整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的调整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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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标准
截至2025年4月15日,全国范围内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仍为 15年 ,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前退休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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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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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9年 :退休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不强制要求补缴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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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1月1日起 :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如2030年退休需累计缴满1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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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人群的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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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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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月以前出生 :无论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均需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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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月以后出生 :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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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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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年限补缴 :可向社保局申请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可满足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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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转移 :社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接续,避免因工作调动导致缴费年限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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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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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关系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计发基数越高,待遇水平相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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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政策 :2030年后退休但未缴满20年的职工,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补足年限。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社保政策,结合自身退休时间规划缴费方案,以确保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