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常温储藏的温度范围需根据具体药品说明书或《中国药典》规定执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常温的定义与温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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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 :指储存温度为 10℃至30℃ ,这是我国药典对常温的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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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部分药品可能要求更严格的温度区间,如15℃~25℃或20℃~30℃,需以药品说明书或药典要求为准。
二、温度控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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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温度 :常温储存时,温度最好控制在 25℃以下 ,有助于延长药品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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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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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阳光直射,部分药品需存放在阴凉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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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储存时可开启空调或使用冰箱冷藏室(但需注意冰箱温度波动,避免局部过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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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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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优先 :若药品说明书仅标注“常温”,通常指10℃~30℃,无需严格控制在2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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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淆 :常温与冷藏(2℃~10℃)有明确区分,需根据药品要求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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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控制 :常温储存需保持相对湿度45%-75%,防止药物受潮或干燥失效。
四、违规风险
若药品储存温度超出规定(如冷藏药品暴露于常温),可能导致药品变质、疗效降低甚至产生有害物质,需及时整改。
常温储藏的核心温度范围是 10℃~30℃ ,特殊药品需进一步细化温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