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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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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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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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后参保,则需继续按月缴费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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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延长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的缴费年限。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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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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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满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求,或不愿延长缴费的个人,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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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常低于职工养老保险,但缴费60岁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约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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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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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处理
-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缴费不足,可要求单位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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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风险
- 退保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但无法享受养老金,且长期断缴可能影响养老金计算,建议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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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 若2030年后退休,最低缴费年限将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需关注最新政策调整。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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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具体补缴资格、流程及待遇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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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延长缴费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延长缴费至满15年,可保留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注:以上信息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的政策规定,2011年前参保人员享有更灵活的补缴渠道,2011年后则需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