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门诊、住院、大病均可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并不仅限于住院费用,还包括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障。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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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合规门诊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为65%,且不设起付线(如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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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和特殊疾病可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病种和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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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的药品费用也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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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报销比例通常为70%-80%(如江西省为73.27%),起付线根据地区政策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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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费用 :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城市(如宜宾市)将无痛分娩等先进技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三、大病保障
- 大病保险 :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当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时,大病保险可再报销20%-50%。
四、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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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限制
门诊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部分药品、诊疗项目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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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如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670元),无退休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通过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障等多层次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医疗保障,显著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