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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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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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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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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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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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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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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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1.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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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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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实际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津贴。
二、其他相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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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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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9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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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含自费药品)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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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
-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的不得截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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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生育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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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其生育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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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