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若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则需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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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设定
自2023年3月1日起,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若项目在3年后未开工,则无需强制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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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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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需向原审批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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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批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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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说明
2023年3月1日前的项目,若已取得审批文件且未超过有效期,则无需重新审核。
该规定旨在确保水土保持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的适应性,避免长期使用过时方案导致的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