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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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区域限制项目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展的生产建设项目,如铁路、公路、水工程、能源、交通、通信、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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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达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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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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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5万立方米的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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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类型项目
包括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建设、矿山开采、农业开发、城市规划等易导致水土流失的项目。
二、编制方案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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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涵盖 :需包含土地整理、植被恢复、边坡加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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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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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达标者需委托具备资质机构编制。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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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 :农田开垦、种植等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水土流失风险,部分区域可能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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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项目 :城市扩张、道路改造等需纳入水土保持规划。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促进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