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资总额
工商年报中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的填写需遵循以下规范:
一、基本填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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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保的职工人数,需与12月社保申报表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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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填写1-12月工资总额累计值,按缴费人员应缴口径计算,反映全年实际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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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包含当年1-12月实际缴纳金额(不含补缴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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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反映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欠缴的社保费本金(不含滞纳金)。
二、具体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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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1-12月工资总额累计值为准,需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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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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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员工以起薪当月开始缴费,缴费基数为当月开始至12月的全年累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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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时,按300%计算;低于60%时,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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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申报时,按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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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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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险种(如养老、医疗等)需单独填列缴费基数和金额,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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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需与税务申报保持一致,差异需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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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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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所有数据需截至上年末12月31日,且需与税务申报截止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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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径统一 :若单位内部工资波动较大,建议按月申报并备案,年报时采用申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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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漏报或虚报可能导致社保缴费异常记录,影响企业信用。
建议填写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