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情况,根据参保时间、年龄及经济状况,可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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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缴费
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期间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养老金水平会随缴费年限增加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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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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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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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需向社保部门提交补缴申请,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担(单位欠缴部分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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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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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低于职工养老保险,但缴费门槛较低,适合经济条件一般、不愿继续缴费或无法找到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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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 退休时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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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部门将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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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条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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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可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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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若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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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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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 :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时,需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缴费年限可转移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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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个人补缴需承担滞纳金,但单位欠缴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建议根据自身年龄、经济状况及退休规划选择方案。若选择延长缴费,可优先考虑继续职工养老保险以保持养老金待遇水平;若经济压力较大,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时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