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低保户低保金被取消时,政府有义务通知本人。具体通知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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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政府通常以书面形式(如邮寄通知书、社区公告)告知低保户取消低保资格的具体原因、生效时间及后续处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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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
部分地区会通过电话直接告知低保户相关决定,但需后续补充书面材料。
二、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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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通知义务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低保资格变动(包括取消)需及时告知本人,未通知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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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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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 :若对取消决定有异议,需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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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渠道 :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说明取消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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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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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未通知 :若超过60个工作日未收到通知,可视为程序违法,可向监察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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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风险 :注意核对通知真实性,谨防诈骗。若对通知内容存疑,可要求民政部门提供调查材料。
四、后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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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特性 :低保属于动态管理,取消后若符合条件可重新申请,建议主动了解再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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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申诉时需提交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
低保取消通知是法定程序,若未收到通知,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情况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