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认定和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具体说明如下:
一、低保对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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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
低保以家庭整体收入和财产状况为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的经济状况共同影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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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限制
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异地户口一般不支持申请。
二、特殊群体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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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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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整体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即使残疾人无法劳动,仍可申请“单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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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户主或共同居住的家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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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例如长期卧病、失业且无劳动能力者,若家庭财产符合条件,也可单独申请。
三、家庭成员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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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成员 :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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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成员 :共同居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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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共同居住成员 :仅法律上有赡养、抚养义务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四、申请流程与材料
需提交收入、财产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经入户调查、邻里评议、县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
总结
低保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但针对重度残疾人、长期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允许其以“单人户”形式独立申请。申请时需以户籍人口为计算单位,而非个人。若家庭成员中有人符合条件,其他成员可共同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