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
低保户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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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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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住院费用在4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市慈善总会救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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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4万元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市慈善总会救助20%。
- 二次报销 :
- 低保户在享受医保报销后,其剩余部分可由政府按照70%的比例进行补助,但年度医疗救助的累计上限为4万元。
- 门诊报销 :
-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
- 具体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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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5000元,最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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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疗救助的累计上限为4万元。
综合以上信息,低保户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较为全面,旨在减轻其因病致贫的风险。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