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的政策调整,乡村兽医备案制度已取代了传统的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制度,具体说明如下:
一、备案取代登记许可
自2020年12月3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取消前取得的乡村兽医登记证书仍可继续有效,持有人需在有效期内办理备案。
二、备案条件
备案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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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等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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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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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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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培训合格。
三、备案流程与材料
备案时需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及《乡村兽医备案表》等材料,审批流程简化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场办理。
四、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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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无需再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但需定期公开备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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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对备案后执业有具体要求,例如巴东县要求村级防疫员备案后持证上岗。
总结
乡村兽医备案制度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进一步放权基层,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资质管理。备案人员仍需满足基本条件,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