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城乡居民医保的共济使用政策已逐步推广,具体规定如下:
一、共济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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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包括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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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且需在账户有结余的情况下使用。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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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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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登录后点击【医保服务】→【职工个人账户明细查询】查看扣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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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平台 :如北京通过"京通"小程序,或江苏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操作流程类似,均需绑定家庭共济成员并完成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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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拨打医保热线或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部分地区可能已实现线上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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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限制
共济成员需为参保人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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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限制
仅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不可用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医保缴费或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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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差异
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北京、江苏等地已实现线上操作,其他地区需进一步确认)。
四、政策意义
此次共济使用政策的推出,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场景,缓解了家庭医疗负担,是医保制度优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