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的管理归属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
一、中央管理层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技术标准评定中心 综合管理全国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该机构是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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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制定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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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制定业务规程、管理制度和规范。
二、地方管理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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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归属
地方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通常隶属于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地方社保机构的核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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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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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待遇核发等具体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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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参保人员信息,开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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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提出基金保值增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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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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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负责全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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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总结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的管理架构呈现“中央统筹、地方执行”的模式,既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又承担地方具体经办职责,形成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