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如下:
一、2025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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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月人均提高28元,达到700元/月,增幅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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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年人均提高492元,达到5676元/年(即473元/月),增幅9.5%。
二、动态调整机制
青海省建立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标准按以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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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标准 :取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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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标准 :取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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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周期为每年1月1日执行,确保与居民生活成本变化同步。
三、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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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同步提高42元/月,达到10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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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145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1050元/月,均提高42元/月。
四、执行时间
- 以上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保障对象与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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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消费支出等多维度审核确定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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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提标资金补发工作。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及省委省政府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