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工医保在重庆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和是否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3%,退休职工为88%。
- 二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8%,退休职工为92%。
- 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92%,退休职工为96%。
- 起付标准:
- 第一次住院:一类医疗机构800元,二类医疗机构500元,三类医疗机构300元。
-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支付比例: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原则上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在10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在20个百分点左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最新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异地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