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个报销比例
新疆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 城乡居民慢性病共计两大类18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种共用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病种年度最高限额9万元(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药品统筹限额4000元,透析统筹限额9万元),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报销待遇 :
-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最高支付为9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中: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 特殊人群待遇 :
-
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70%。
-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80%。
新疆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以及特殊人群均有各自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