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疆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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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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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支付比例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一致,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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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地为二级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则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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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住院支付比例不降低,与参保地同类级别医疗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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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 与疆内异地就医政策一致,但需提前备案。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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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门槛 :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差异。例如三级医院起付1700元,二级1100元,一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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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5万元以下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90%;5万-15万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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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比例 :乙类药品80%,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治疗70%。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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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的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25%,具体视医疗机构级别和是否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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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需经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备案后方可执行。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医院级别及费用情况,结合医保政策确认具体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