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退休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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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前参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退休人员,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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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年后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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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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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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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后退休
若退休时间晚于2030年,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需满25年。
二、退休待遇内容
退休医保待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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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住院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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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门诊小额医疗费用、药店购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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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按专项政策报销。
三、其他关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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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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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年限、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异地转移年限等,但同一月份重复参保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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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前参保人员,2014年前的缴费年限按10年计算,2014年后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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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办理缓退手续的延续参保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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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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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前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可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或25年后退休,期间个人账户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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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后退休人员需严格满足30年(男性)/25年(女性)的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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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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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非本市户籍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医保将暂停享受待遇,需补缴后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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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视同缴费 :符合规定的军龄可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及最新政府令规定,确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