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2023年为86142元,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 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 适用人群:吉林省内所有企业职工,包括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和农垦企业职工。
- 适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
2. 缴费比例
- 企业负担比例:企业需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具体比例由各地社保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执行。
- 个人负担比例:职工个人需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3. 核定方法
- 计算公式:缴费基数通常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但不得低于全省最低缴费基数。
- 特殊情况:对于农垦企业,缴费基数可按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4918元核定。
4. 优惠政策
- 减免政策:吉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以及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单位缴费。
- 适用范围:减免政策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总结
吉林省企业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企业需根据最新政策及时调整缴费基数,确保合规操作。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访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