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教授的行政级别与职称等级需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关系
-
职称属于专业技术职称体系
教授是高等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七级,包括一级至七级教授。其中:
-
一级教授(含院士):学术界泰斗级,通常享受副部级待遇;
-
二级教授:一般为正厅级(如正县处级);
-
三级、四级教授:通常为正处级。
-
-
行政级别与职称无直接对应
教授的职称与行政级别无必然联系。例如:
-
正教授可能担任高校校长(正部级)、副校长(副部级)等行政职务,此时行政级别可能高于其职称等级;
-
普通教授(三级、四级)通常为正处级行政级别。
-
二、待遇与职级的关联性
教授的待遇通常介于正处级和副厅级之间,具体取决于资历、学校政策及是否担任行政职务:
-
薪资水平 :正教授薪资可能接近副厅级,资深教授(如特聘教授)待遇可能达到副厅级;
-
福利待遇 :包括科研经费、住房补贴等,与行政级别挂钩但非直接对应。
三、特殊说明
-
领导岗位叠加 :若教授同时担任高校行政领导职务(如校长、院长),其实际行政级别可能提升至正部级或副部级,此时以职务为准;
-
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高校对教授的待遇标准存在差异,部分高校可能调整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教授的职称与行政级别无直接对应关系,需结合具体岗位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