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结合最新政策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献血对象与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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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范围 :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女性公民年龄上限为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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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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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省并常住的公民,每5年献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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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外省但暂住满1年的公民,在暂住期间献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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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公民,在校期间献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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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献血义务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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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性质 :四川省实行 公民义务献血制度 ,18-55周岁公民需依法履行献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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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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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规定献血后可获《无偿献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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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时依法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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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与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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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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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献血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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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献血规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如教育、公安、交通等)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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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社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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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需组织动员本辖区公民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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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配合做好适龄公民的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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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与教育
- 各级政府、新闻媒体、红十字会等应广泛宣传献血意义,普及科学知识,营造社会氛围。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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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献血流程可通过血站或居住地单位办理,需携带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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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健康原因暂缓献血,可提前3个月向血站申请免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3年旧条例与2020年最新修订内容,建议献血前咨询当地血站获取最新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