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职工医保的终身享受条件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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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均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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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在重庆市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二、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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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达到上述年限后,若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则可停止缴纳基本医保费,但需继续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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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年限补缴
若退休时未满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补缴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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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计入
1993年3月前的连续工龄(如1984年1月-1993年3月)及1993年3月后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年限,均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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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退休后仍需按月缴纳,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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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需单独参保,年限按8:1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年限。
以上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退休人员及2014年前参加工作但未缴满年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