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事逃逸后伤者住院费的支付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有责方的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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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若肇事车辆参加强制保险,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通常为1.8万元)赔偿伤者的抢救费用、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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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费用超限的补充责任
若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且肇事车辆未参保或逃逸,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超出部分,后续由责任人追偿。
二、特殊情形下的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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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参保或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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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司机逃逸,医疗费用需由救助基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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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垫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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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
无论车辆是否参保,只要发生逃逸,救助基金均需垫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费用。
三、受害者的权利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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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垫付的权益
受害人有权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若肇事者逃逸或无力支付,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向救助基金申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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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与证据收集
受害人应通过交警部门确认肇事车辆信息,及时申请医疗垫付,并保存好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据,为后续追偿做准备。
四、案例参考
根据搜索结果中的案例,湖南株洲市民吴女士遭遇司机逃逸事故后,虽然司机赔付了2万余元,但剩余近10万元医药费仍无法支付。由于司机逃逸且车辆未参保,吴女士家属可通过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后续再向司机追偿。
肇事逃逸后伤者住院费的支付顺序为: 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 救助基金垫付 → 责任人追偿 。受害人应优先通过交警和保险公司索赔,同时保留向救助基金申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