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常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结合官方文件及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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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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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2057元(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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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1746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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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第二档 :1280元(全省平均工资下浮30%)
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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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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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9.5%+1%(2006年政策),个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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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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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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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0.8%,个人不缴
三、基数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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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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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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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常州市区最低档月缴费基数为1746元,最高档为24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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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第二档基数为1280元,适用于全省平均工资的70%-100%区间。
以上信息综合了常州市政府发布的官方文件及社保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