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名称包括9个地级市、3个盟、49个旗、3个自治旗、11个县级市和17个县,涵盖草原、沙漠、森林等多元地貌特征。其名称多源于历史、民族语言或地理标志,如“呼伦贝尔”源自湖泊与山川组合,“阿拉善”为蒙古语“贺兰山”音译。
地级市与盟
内蒙古现辖呼和浩特市(首府)、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9个地级市,以及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阿拉善盟3个盟。其中,“锡林郭勒”意为“丘陵地带的河”,“兴安”为满语“极寒之地”。
旗县与自治旗
旗为内蒙古独有的县级行政区,如科尔沁右翼前旗(农耕与牧区交汇)、额济纳旗(以胡杨林闻名);自治旗包括鄂伦春自治旗(中国唯一鄂伦春族聚居地)、鄂温克族自治旗等。部分县级市如满洲里(中俄边境口岸)、二连浩特(恐龙化石产地)具有鲜明区位特色。
历史与别称
部分地区保留旧称,例如乌兰浩特(“红色之城”)、扎赉诺尔(“达斡尔族发源地”);经济圈“呼包鄂”指代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市。阿拉善盟的“额济纳”源自西夏语“黑水城”,赤峰市别称“红山文化发源地”。
内蒙古地名体系融合了蒙古族、满族、达斡尔族等多民族语言特色,兼具自然地理与人文历史印记。了解这些名称,可快速定位区域资源与文化属性,例如“锡林郭勒”对应草原旅游,“鄂尔多斯”关联能源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