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烟台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自费超过起付线后,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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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烟台市起付线为1.8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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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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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10万元 :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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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 :按6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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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30万元 :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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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 :按7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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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若某次自费医疗费用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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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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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10万元部分(8.2万元)按60%报销,即8.2万×60% = 4.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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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部分(5万元)按65%报销,即5万×65% = 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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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报销金额为4.92万 + 3.25万 = 8.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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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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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例如北京、天津、武汉等地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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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内合规费用,自费药品及超出封顶线的部分不参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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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烟台)实行“一站式”结算,出院时自动扣除报销金额。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所在地区政策,结合自身医疗费用情况,计算具体可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