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
生育险,即生育保险,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 1919年 。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首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该公约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生育津贴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且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
在中国国内,生育险的实施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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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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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 :生育保险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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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生育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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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最早于1919年开始有国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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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国内,生育保险制度于1988年发布相关规定,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试行,最终在2016年正式实施。